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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注意的问题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2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赵瀚明,大连离婚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注意的问题

办理继承公证是继承人继承遗产所要经过的重要程序,继承公证的程序并不特别复杂,但仍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特意整理了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认识到有几个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


  确定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2因为公证处需要核实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一般公证员要去被继承人生前的单位或社区进行核实。


  3


  确定有无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情况


  4


  确定继承人有没有无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5


  确定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


  6


  确定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有无再婚等情况


  7


  确定继承人有没有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8


  确定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有无国家的产权证明


  如房子肯定需要房地局发的房屋产权证。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一、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一、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 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三、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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