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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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2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赵瀚明,大连离婚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男女同居期间生育孩子,虽然是同居子女,属于私生子女,但跟婚生子女一样,父母需要尽到抚养义务。但是,父母过世之后,同居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将直接关系到婚生子女的利益,并且一旦遗产继承处理不当,双方子女可能会引起纠纷,甚至可能会直接闹到法院。


  实践中,同居子女在遗产继承方面,婚生子女会排斥私生子女,觉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财产,其实,同居子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法律上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婚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不因其身份不同而差别对待。


  不过,非婚生子主张继承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自己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那么了解遗嘱相关内容,以及遗嘱的法律效力等。


  2、注意自己可以起诉的法院,因为可能会去法院处理遗产,那就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则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那么挑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3、注意起诉时效的问题,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那么就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的,同居子女跟婚生子女将难以避免产生纠纷,要是遗产价值较高,那么更可能上法院处理。当然,有些婚生子女为争取更多财产,可能会无视父母给同居子女的遗嘱,如果遗嘱真有瑕疵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时积极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以便及时争取到自己的权益。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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