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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和遗托的法律特征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0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遗嘱、遗赠和遗托的法律特征

  一、遗赠的概述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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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遗赠具有的法律特征:

  a、遗赠是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b、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c、遗赠是一种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d、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1、遗赠受领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放弃规定不同。

  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在参与遗产的分配上不同。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是遗赠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赠与则是属于双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和受赠人与人是合同关系。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只有在得到受赠与人的承诺以后,即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发生法律效力。

  2、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而赠与则要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后才能发生效力,因而赠与是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方式进行,并遵守法律关于遗嘱的有关规定。赠与则没有严格的形式,除法律对特殊标的的赠与有形式上的要求以外,双方当事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因此,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赠与是不是要式法律行为。

  4、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遗嘱人按照遗嘱方式处理其死后遗产,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要求。如不剥夺无独立生活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遗产份额,同时也不得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而赠与的情况则不同,对赠与人处理自己生前的财产的范围。法律是不加限制的。

  二、遗托

  遗托,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遗嘱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附加提出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遗托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遗托具有附随性

  (二) 履行遗托义务是接受遗产和接受遗赠的前提条件

  (三) 遗托是必须履行的,具有不可免除性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是: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

  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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