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18346054377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财产
同居纠纷
同居关系
婚姻房产
联系方式
婚姻财产
同居纠纷
同居关系
婚姻房产
重婚犯罪
遗嘱继承
计划生育
涉外婚姻
子女血亲
婚内侵权
婚姻自由
继承法
协议离婚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婚姻动态
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
遗赠
1834605437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人流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0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关于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认为,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律师:
赵瀚明
[辽宁]
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3460543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hyzjcls.com/art/view.asp?id=925900421439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 赵瀚明
全国服务热线
1834605437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