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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如何认定非婚同居关系?

添加时间:2019年3月16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同居,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发生纠纷。那么,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宋http://www.shyzjcls.com/,上海嘉定区知名律师,擅长办理离婚纠纷、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债务、离婚赔偿、子女抚养、监护权变更纠纷、家产纠纷、家庭暴力、遗嘱、彩礼返还纠纷、赡养、婚外情、同居纠纷、重婚、涉外婚姻、遗产继承等法律纠纷。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余,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曾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该规定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相冲突,故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婚姻法分别在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如何认定非婚同居关系?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非婚同居是意思自治的选择,因此,行为人具备民法意义上选择的能力是首要条件。非婚同居者大多使用同居契约进行,同居协议优先适用,以契约内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双方当事人均无禁止结婚的要件,如已有配偶的人不得与他人非婚同居,有血缘关系、收养关系等伦理关系的不得非婚同居。两者的同居关系不应当受非婚同居关系法律的保护。

  (三)非婚同居关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这样就排除了非自愿的同居。相互的自愿同居,应当包含了相互承认的意思。如不承认对方为生活伴侣的意思,则可视为非自愿同居,或者其他形式的同居,如仅仅为同住一屋。

  (四)同居的时间要求。为保持同居关系的稳定,一些国家对受到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要求持续一定的时间,如法国要求同居必须持续3年以上,澳大利亚大部分州规定必须持续2年的同居关系。

  (五)对于同居后有子女的,可以缩短认定同居持续的时间要求。因为在不满时间2年中,会出现怀孕以及生育的情况,相应缩短认定同居的时间,可以更好的保护女性和胎儿、幼儿等较弱势的一方。

  (六)行为人双方的结合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样可以将非婚同居关系与一般合住或者合租房屋共同居住相区别。实践中,在认定双方是否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时,可以通过双方经济的依赖程度、扶养关系、财产使用和分配、家庭义务的履行、性关系等诸多客观方面予以认定,而不仅以一个方面来确定,尤其是传统观念认为同居应为性关系的标准,性关系已不仅存于同居关系中,而同居关系的双方也不一定会三、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宋,上海嘉定区知名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宋多年的律师经验和不断钻研法律的精神是在一次次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因素,作为学者型律师,能帮助当事人真正解决难题是最大的成就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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