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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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同居期间债务需要的证据 非法同居与重婚怎么区分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宋,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认定同居期间债务需要的证据

  在男女朋友关系确定之后,但是还没有登记结婚之后,双方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的关系可以称之为同居关系,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因为不是属于夫妻,因此有些问题可能会比较难处理,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也会存在债务、财产的问题,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认定同居期间债务需要的证据。


  一、认定同居期间债务需要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6、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8、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9、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二、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法律法规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第112号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第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三、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该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认定同居期间债务需要的证据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认定一个事实或是某一事项的时候,也是需要一定的依据的,有的是需要法律的支持,有的则是需要证据的支撑,对于夫妻同居期间的债务问题,也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同居与重婚怎么区分

  现实社会中,人们总喜欢把;非法同居;和重婚搅和在一起,以为他们是同一个意思。然而;非法同居;和重婚却有实质上的不同。那么非法同居与重婚怎么区分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同居与重婚怎么区分


  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重婚罪的法律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1986年3月15日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同居与重婚怎么区分"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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