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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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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如果符合事实婚姻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9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宋,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同居的时候甜蜜蜜的,翻脸的时候也要冷如冰,还是要各算各的,在分开的时候需要对同居的财产进行分割。那么,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下面就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非法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一、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


  第十二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二、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


  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财产上并无本质不同,因此其处理方式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也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3、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非法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一方处于患病期间的或者是弱势地位的,需要予以照顾。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如果符合事实婚姻


  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如果符合事实婚姻.. 网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但是有例外,即属于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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