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1834605437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如何收集非法同居证据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宋,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同居五年财产的分配方法的内容,由此可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互相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除非能证明是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二人共同劳动所得,只能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如何收集非法同居证据

  根据我国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些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非法同居因为被社会所不耻,是触碰道德底线的行为,所以其发生会有一定的隐蔽性,证据的收集也是比较困难的。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怎么查非法同居证据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联系电话:18346054377

全国服务热线

1834605437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