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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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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 夫妻债务离婚是否需要公证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8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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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标准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


  2、正文要写明想进行约定的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名称、数量、种类等,并对上述财产的归属及使用作出约定。同时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3、最后,在落款处,男女双方需签字认可,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实践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先空着,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的面前签字确认。


  以上就是标准的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需要的标准格式。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到一点帮助。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夫妻财产公证费用以及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哪些材料。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夫妻债务离婚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债务离婚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如果需要公证的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1、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3、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进行专业鉴定


  4、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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