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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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登记,要哪些证件 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9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宋,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要哪些证件

随着中外之间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如今不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到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适用的是中国法,当然也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涉外婚姻如何登记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中国居民需提供: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外籍华人需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香港同胞需提供: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澳门同胞需提供: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台湾同胞需提供: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华侨需提供: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出国人员需提供: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二、涉外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根据上文的介绍,涉外婚姻的登记与国内婚姻的登记手续是不太一样的,而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

  在实践中,爱情是不分国界不分种族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也是可以自由通婚的。如果我国公民已经与外国公民办理了结婚登记,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进行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

  涉外婚姻离婚,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由我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

  第一、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第二、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第三、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二、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

  其二,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

  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那两处房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三、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原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这个情况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为什么人不在国内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呢为此,也有人放弃了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机票费,来回几趟为了办理离婚这个事,其实没必要。

  其实就是,自己把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资料,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等资料委托给国内的诉讼代理人,让其代理诉讼,法院一样会判决离婚的。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找不到或不配合,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最复杂的是一方想离婚,但不知道被告具体住所,或知道具体住所对方故意不接收材料的。这就需要耐心了,因为是涉外诉讼,送达程序较为烦琐,也许等了一年的时间,仍不能离婚。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和被告结婚后,被告就在国外长期不回来,逐渐就失去了联系,或者知道在哪里只是不再联系。一旦国内的人起诉离婚,就相当困难。最头疼的问题就是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

  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内答辩的,可以安排开庭。但最担心的是,被告在公告期将尽时才出现,且不同意离婚,法院一旦判决不准离婚,你6个月后再起诉时,还会重复上述漫长的过程。但是,到那个时候,即使被告不出现,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的相关内容。综上,涉外婚姻离婚,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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