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1834605437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孝顺儿媳也享继承权 长期虐待父母男子被剥夺继承权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宋,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孝顺儿媳也享继承权

  阿丽、阿明一家三口与60多岁的婆婆一同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阿明于2009年10月不幸去世,阿丽带着儿子仍与婆婆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老人日常起居,老人生病住院,阿丽也是日夜陪护,邻居们和医院的医生护士...



  阿丽、阿明一家三口与60多岁的婆婆一同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阿明于2009年10月不幸去世,阿丽带着儿子仍与婆婆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老人日常起居,老人生病住院,阿丽也是日夜陪护,邻居们和医院的医生护士都羡慕老人有个好儿媳。最终,2013年8月,老人病重去世,留有出租门面一套以及存款8万余元。因为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结果在处理上述财产的继承问题上,阿丽与阿明的两个妹妹阿红和阿芬产生纠纷。阿红和阿芬将阿梅诉至法院,认为阿丽没有资格参与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丽在老人生前担当了赡养的义务,也应享有继承权,驳回了阿红和阿芬的诉求。


  说法:孝道是中华名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规范。法律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尽可能为老人们提供一个;老有所依;的环境。原则上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他人则不具有继承资格,但是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法律对于其他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在遗产继承方面规定他们也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夫妻一方丧偶后,对另一方父母始终不离不弃,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视为亲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遗产。本案中,阿丽在丈夫去世后,对于婆婆照顾无微不至,直到老人去世,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







长期虐待父母男子被剥夺继承权

  张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张三,均已成年。张某与何某共有一套住房。两位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与儿子们商议如何赡养事宜。经协商一致,仨儿子轮流照顾二老,每人一年。轮到张三照顾老人时,...



  张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张三,均已成年。张某与何某共有一套住房。两位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与儿子们商议如何赡养事宜。经协商一致,仨儿子轮流照顾二老,每人一年。轮到张三照顾老人时,其经常无故虐待两位老人,以各种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以各种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折(。虐待行为有轻重之分,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李永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从道德上讲,孝顺父母是社会正义的具体要求。如子女存在遗弃或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会直接造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否定后果及不孝顺的道德否定后果。故作为子女,应认真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传递社会正能量。







联系电话:18346054377

全国服务热线

1834605437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