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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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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的步骤 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的分割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3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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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的步骤

  核心内容:同居财产分割的步骤怎么样进行同居财产分割时首先应该确定好哪些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同居财产,然后对每项财产进行确权。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步骤。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一、同居财产分割的步骤: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弄清楚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二、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的分割

  很多人对于事实婚姻的概念是混淆不清的,并不是说同居就是代表事实婚姻关系的成立。但是在很多的年轻人的观念里面,同居很久之后财产可以共用且财产关系并不明确。一般都是双方共同为维持生活而导致没有个人的财产。那么什么是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的分割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的分割及其相关问题。




  一、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的分割: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 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④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⑤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


  二、离婚与同居财产处理之异同:

  相同之处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


  不同之处是:


  1、处理依据不同 解除婚姻关系按照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因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一般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享有前列他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扶养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诉的复合条件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予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之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这种基于人身关系牵连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现已成为独立之诉。如果原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返还彩礼,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1、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2、;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3、;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家庭关系,一般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这些关系都是得到法律肯定和认可的,而同居关系是被法律所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也就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


  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热恋中的情侣在选择同居时应该理智对待,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标准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样分割的问题应该加以了解。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要注意维护好属于自己的权益,收集诸如录音之类的能证明某些财产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的分割及其相关问题,同居房产分割,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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