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1834605437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非法同居生子是重婚罪吗 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如果符合事实婚姻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宋,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非法同居生子是重婚罪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那么,对于哪种关系的同居生子是会有法律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非法同居生子是重婚罪吗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非法同居生子是重婚罪吗


  非法同居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


  二、如何界定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也即人们常说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根据中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由于非法同居不符合的相关规定,因此,将会对当事人产生如下影响:


  1、根据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根据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手机短信能作通奸证据吗


  随着手机短信的普遍化,通过手机短信揭发枕边人有外遇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配偶从手机短信中发现枕边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要作为通奸证据,就比较困难。在法律上,所谓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即使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直接的说:;昨晚我们上床了;,也不能证明发送和接收简讯的双方有过性行为,因为双方可以说这纯粹是在开玩笑,甚或手机遭人盗用,除非他们愿意承认,那又另当别论。虽然手机短信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能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


  申请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离婚案中,又可分为;有争执性;和;无争执性;两种。她说:;如果当事人从配偶的手机短信中,怀疑配偶有外遇提出离婚,而配偶又肯承认的话,就表示双方对离婚的理由没有争议,那么手机短信的内容,就能在离婚申请中被接受。;


  以上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同居生子是重婚罪吗,非法同居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如果符合事实婚姻


  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如果符合事实婚姻.. 网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但是有例外,即属于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联系电话:18346054377

全国服务热线

1834605437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