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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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离涉外的婚姻 婚姻涉外财产如何分割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4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宋,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离涉外的婚姻

一谈到涉外婚姻,许多人就会想到其中的许多别样的浪漫。当爱情走到了尽头,离婚就摆在双方的面前。但是因为婚姻的特殊性,涉外离婚有些不同于国内普通离婚,怎么才能离掉涉外的婚姻呢在这里给有这方面需求的人提供一些帮助,了解该怎么离涉外婚姻。

一、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以及怎么离都在上文中有了解释,不是劝离,只是在这里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欢迎有需要的人浏览,谢谢。

婚姻涉外财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有一种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就是指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的公民,涉外婚姻关系中双方在离婚之后财产也是需要分割的,那么此时婚姻涉外财产如何分割才好呢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注,下文中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1、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婚姻涉外财产如何分割

结合上文的内容可以知道,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中,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则此时向我国境内的法院提起诉讼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是适用我国法律。因而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面,其实就与普通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样的。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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