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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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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非亲生子女继承权的规定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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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我国继承法规定,作为子女都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同样规定,出现法定情形,子女会丧失继承权,那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再婚是否丧失继承权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该条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应当是故意杀人,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二、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三、丧失继承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继承权不丧失,但是诉讼时效有可能超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丧失继承权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主要体现在一些为继承所犯的一些刑事案件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非亲生子女继承权的规定

  大家都知道,亲生的子女都是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的,但是有时候由于子女不孝顺父母,父母可能会想取消其继承权。那么父母可随意取消子女继承权吗子女继承权怎么规定非亲生子女继承权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父母可随意取消子女继承权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遗赠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存在为前提。而遗嘱继承的范围与法定继承相同,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


  遗嘱继承有效的条件为: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先执行遗嘱,执行完后,若还有剩余财产,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同时先前的遗嘱继承人能参加到法定继承中。


  如果老人立的遗嘱有效,将自己全部的财产给女儿,则即使儿子尽了赡养义务,也一毛钱也没有!若还有剩余,儿子可按法定继承得到财产,女儿也能按法定继承再得到一份和儿子一样多的财产。


  二、子女继承权怎么规定


  《继承法》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非亲生子女继承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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