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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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道的继承人?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6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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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道的继承人?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有权利参与继承,而参与继承的前提就是知道该继承已经开始。如果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则无法参与继承,也不能对其继承权进行处分,如抛弃继承权。为此,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定的人员或组织有通知继承人的义务:

在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赡养父母对子女而言是应尽的义务,而父母年迈而接受成年子女的扶助赡养也是老人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父母有权与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父母在继承子女遗产时大多已年迈多病,应保护父母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非法侵犯老人继承权的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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