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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胎儿要怎样才有继承权?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2日 来源: 大连离婚案件律师   http://www.shyzj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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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遗产是遗产的一种,房产是很多人一辈子的心血,在生活中,因为房屋遗产继承权纠纷而大打出手的情况并不少见,最终骨肉亲情却反目成仇,实在不值。那么,房屋遗产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房屋遗产继承权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上述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房屋遗产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当面对遗产继承纠纷时,应该首先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胎儿要怎样才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胎儿要怎样才能有继承权呢想必不少人对此不是特别的了解。呢么,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胎儿要怎样才能有继承权。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带来帮助。



  第一、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不论是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还是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中,对于胎儿出生时并未存活的,视为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胎儿是死体的情形下,并不存在所谓胎儿的遗产继承了,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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