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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继承权的定继承人是有一定顺序的,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继承权的顺序人比例各占多少吧。
一、继承权的顺序人比例各占多少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确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如果有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各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上述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继承权的顺序人比例各占多少,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特定的多分或少分的特殊情况,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1:从小母亲就离开了人世,去年我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前不久,父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请问:在分配遗产时,我有继承权吗
咨询2:2013年,王某因和他人打架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服刑期间,其父亲去世,留下两套房产,被他另外的两个兄弟私自占了。当王某刑满释放后,向他的两个兄弟讨要说法,对方竟然以王某是罪犯无继承权拒绝了王某分房产的要求。那么王某是否因为罪犯身份而丧失了继承权呢
解答:法律并没有规定罪犯不享有继承权的,王某应当享有对其父亲的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我国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在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情况下,则按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其中就包括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犯了罪,被判处了徒刑,甚至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然享有继承权,其他人不得侵犯他的权利。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在上面两个咨询的当事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作为其父母的其中一个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而且也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他们仍然享有父亲的继承权利,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除非其放弃继承。